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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股权律师网 作者:江苏律师时间:2015-12-23
扬州市高邮市
《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政策意见》
(一)完成股改的奖励20万元;
(二)正式递交材料的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四)对前三家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