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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来源:江苏股权律师网 作者:江苏律师时间:2015-12-23
徐州市
《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一)完成股改并提交申请后,补贴20万元;
(二)成功挂牌后补贴30万元;
(三)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该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徐州市邳州市
《关于推进企业到“新三板”、“E板”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一)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所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再次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从企业挂牌当年起,企业年纳税额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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