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详细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江苏律师时间:2016-12-2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小王是某学校人事代理,2009年入职,与学校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两年、三年。2014年9月,小王合同到期,小王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学校给予拒绝,学校的做法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小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主张自己的权利。